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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国家税务局失踪纳税人公告2008年第7期
2008-08-19 10:32:39
为加强税源监控,严格税务登记管理,提高税收征管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国家税务总局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和《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限以下失踪纳税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申报等手续,逾期列入非正常户管理,其税务证件、结存发票暂停使用。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,其税务证件失效,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
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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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识别号 |
纳税人名称 |
法定代表人 |
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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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304196708180818 |
贺秀峰 |
贺秀峰 |
涂山路363号附1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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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30366624321X |
蚌埠伯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|
丁昱 |
蚌埠市曹凌路龙湖香都42-1106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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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303666247448 |
蚌埠市万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|
叶长生 |
蚌埠市阿尔卡迪亚蓝天城3栋3单元1102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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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303669478743 |
蚌埠市雅木家装有限公司 |
刘昌友 |
蚌埠市红旗四路广场五街466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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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303669468326 |
蚌埠市宸驰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|
蒲玉东 |
康城沁雅花园工农路商铺(2)2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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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323774961745 |
固镇县旭源酒业有限公司 |
孙国庆 |
固镇县城关五里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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