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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国家税务局失踪纳税人公告2008年第8期
2008-09-18 16:13:30
为加强税源监控,严格税务登记管理,提高税收征管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国家税务总局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和《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限以下失踪纳税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申报等手续,逾期列入非正常户管理,其税务证件、结存发票暂停使用。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,其税务证件失效,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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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识别号 |
纳税人名称 |
法定代表人 |
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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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304197505020819 |
蚌埠市肖风厨柜店 |
张肖风 |
蚌埠市工农路53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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